“医闹”,维权还是取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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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10 新华网 | |||||||||
邱 炯画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着“商机”……这不是以往的“医托”,而是今年在昆明渐渐兴起的“职业医闹”团体。他们往往和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互相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拉起条幅给医院施压,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扰乱正常就医秩序。“医闹”因何而起?又该如何处理? 7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云南妇女儿童医院。看病、就诊,医院的工作一切似乎井然有
事件回放:患者并没有死亡,花圈却抬到了医院门口 患者并没有死亡,家属却把花圈抬到医院门口,索要巨额赔偿——这是6月15日,云南妇女儿童医院发生的令人吃惊的一幕。 当时,患者宗某的上百名家属将医院团团围住,索要10余万元的赔偿。他们把两只花圈摆放在医院门口,并拉出4条写有“谋财害命,还我妻子健康”等字样的横幅静坐示威,不过,宗某本人并没有死亡,她也被抬到导医台上躺着。在医院方面表示自己并没有过错,希望患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后,这帮人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肋骨打断2根,并将医院的设施砸坏。当时刚好是中午,他们买来大量盒饭蹲在门诊大厅和医院门口吃,场面非常混乱。 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3天,花圈一直醒目地摆放在医院门口……医疗秩序乱到医院实在无法忍受,只好赔偿了几万元,拿到钱后,这群人才离开医院。 就在该事件发生后两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遇同样的“医闹”。为此,该医院一天的经济损失达到了几万元。 “医闹”爆料:多为无业人员,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患者姓名 “职业医闹”是昆明今年才出现的一个“新职业”。据一位曾参与过5次“医闹”的男子透露,一次偶然的机会,没有正式工作的他被朋友叫去参加一次对医院的赔偿纠纷,一天下来,他获得了300元回报。看到在医院胡闹一下,就可赚到这么多钱,他便正式加入了“医闹”行业,开始受雇于有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采取在医院设灵堂、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殴打医护人员等方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获利。 该男子介绍,每个“职业医闹”团体都有不少“业务员”,他们每天在各医院寻找“商机”。其中,手术室、儿科、妇产科等科室甚至太平间,都是揽生意的好地方。在索赔时,“医闹”团体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索赔分红:一种是从医院总的赔偿额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成;另一种,就是由患者家属说出一个赔偿底数,他们负责跟医院谈更高的价格,获得赔偿后,超出底数的部分全部归他们所有。不少“医闹”并不知道出事患者的姓名,甚至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 医院态度:深感反感和无奈,建议维权应走合法渠道 “当时,医院业务基本停了,损失巨大。”提及上次“医闹”事件,云南妇女儿童医院负责人非常无奈。该负责人表示,医院平时要加强保卫工作,一旦发生暴力争议,要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另外,医院要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的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昆明市某医院的王医生也认为,“如果患者家属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按照法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解决问题,而不能请以谋利为目的的‘职业医闹’”。 在采访中,“医闹”团体也受到了昆明市民的普遍指责。市民李先生认为,无论如何,患者并没有去世,家属却抬着花圈闯医院的做法很不应该,这既是对医院的不尊重,更是对家人的不尊重。 卫生部门:“医闹”行为极其恶劣,将予以严厉打击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刘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医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则是一个公共治安问题,轻者将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还会上升成刑事案件。 刘刚介绍说,打击“医闹”是有法可依的。早在2002年9月,云南就明确规定,发生医患纠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到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严禁冲击卫生行政机关和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聚众打砸医疗机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和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职业医闹’的行为极其恶劣,和‘医托’比起来,他们的伪装性也更强,由此才得到了一定蔓延。不过,以后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卫生厅将配合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让他们没有生存机会。”刘刚提醒患者及家属,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反映和处理;他也提醒医疗机构,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医闹”行为给予坚决回击。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近日也表示,“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也是谋取不正当经济收益的手段,他表示,卫生部已与公安等部门就加强医院秩序做了进一步的沟通。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