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灾后24小时内 须上报防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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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2:37 法制晚报 | |||||||||
灾后24小时内 须上报防病信息 本报讯(记者 柳姗)《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要求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救灾防病信息。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 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