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举报制售假药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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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0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7月17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完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奖励制度,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吉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并正式开始施行。 该“办法”分别就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人员的界定、举报奖励范围、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不超过5万元,但对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奖励资金由吉林省财政专项核拨。 该“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全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