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吉林出台举报制售假药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7月17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完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奖励制度,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吉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并正式开始施行。

  该“办法”分别就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人员的界定、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等级的设定、举报奖励标准和举报奖励的审批、发放、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和相关责任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要求。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不超过5万元,但对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奖励资金由吉林省财政专项核拨。

  该“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全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