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艾滋孤儿告媒体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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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20 重庆晚报 | |||||||||
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艾滋孤儿小文(化名)向北京某报社索赔10万元。北京朝阳法院经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昨天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媒体被判赔偿2万元并在该报头版显著位置道歉。据了解,这是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 艾滋孤儿小文的起诉,源于北京某报在去年12月2日的报道。当天该报头版和第16版
小文的抚养人靳薇发现该报道后非常生气。之后,靳薇作为小文的代理人提起了诉讼,索赔10万元,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靳薇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呼唤全社会以及媒体对艾滋人群的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昨天,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报社侵权成立,并判其赔款2万元。据京华时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