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网多用确保农民用药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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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21:21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首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图片来源:海南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
通知明确,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中设立药品专柜,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开展药品经营,经营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以扩大到甲类与乙类非处方药,同时减免经营人员培训费用。 通知强调,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农村药品“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农村网络资源,增强农家店服务功能。要在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时,充分考虑“一网多用”经营药品问题,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对农家店经营药品的指导与管理,保证药品的100%配送,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