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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片成瘾者”可异地接受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莹)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下发通知指出,符合一定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此前,该类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不能开启这扇“治疗之门”。

  通知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具备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对于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
不要求)为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新闻附件

  阿片类物质主要是指由罂粟提炼的毒品,如吗啡等,也包括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化合物如杜冷丁、芬太尼等。在我国的吸毒人员中,相当数量是阿片类毒品的吸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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