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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区医院必须纯公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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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强)政府创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这是7月20日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这个《意见》还规定,到2010年,该省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比例要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80%以上。

  《意见》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优先保障城市贫困人口、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意见》要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意见》确定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到2010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确保居民就近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诊、急诊总数的80%以上等等。

  《意见》还要求,各地市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办

医院,而要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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