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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交中医药条例使中医收费标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9: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妮实习生/苏亚县)昨日下午,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卫生界代表小组会议上了解到,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实施中医药强市的战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的起草小组拟订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并将于9月提交市人大审议。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制订出了中医药方面的地方法规,而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市却尚无一部中医药发展条例。今年5月,市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深圳市中医药发展
条例的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随后,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了《深圳市中医药发展条例》(下简称《条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将中医药的立法纳入了深圳市2006年的立法计划。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到重庆、香港等地进行考察,借鉴了全国25个省市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深圳市中医药事业的特点,拟订了初名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草案,草案将对中医收费、中医药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和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应对国外贸易保护对中医药造成的影响,并鼓励中医药的科技创新和学术突破,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

  市人大卫生界代表专业小组对《条例》的制订提出很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认为,市人大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的立法工作,政府也应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从传统医学的角度来发展中医,保护国粹,给中医一个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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