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医院挂号取药不超过10分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7日讯27日,省卫生厅出台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规范中首次明确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这是我省首次对医疗机构窗口提出限时标准。 据了解,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中首次提出,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服务
窗口服务规范中还明确,各医疗机构导诊台应主动为老人、农民、残疾人等患者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推车、轮椅服务或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注射室、输液室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搞好隔离屏障,按规定安排男女病人分开注射等等。 另据了解,同时出台的《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后勤人员行为规范首次进行了明确。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出台这两大规范,旨在引导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刚刚出台,虽然还没有制定相应配套的违反规范的处罚措施,但这两大规范今后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中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记 者 彭 东 实习生 张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