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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饮用水卫生标准升高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6:49 江南时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记者11日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成修订并已进入报批程序,修订后的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据了解,首次发布于1985年8月的该项标准,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据介绍,修订后的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
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曾经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文认为,生活饮用水主要是针对居民生活用水中的自来水,其中水质较好的则成为直饮水,并不同于企业所售卖的矿泉水、

纯净水等。相对商业化的桶装水而言,生活用水标准其实还是低些。

  据有关专家介绍,中国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于1985年,检测项目只有35项,含余氯、浊度、细菌、大肠杆菌4个指标,许多应该设的指标则没有纳入。如硝基苯这个在松花江污染中大行其道的化学物质,在“1985年国标”中并没有出现。新国标的检测项目将增至106项,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则相吻合。

  上世纪80年代的水污染主要是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而现在则出现了有机物、人工化合物、农药成分等污染元素,所以新国标的检测标准主要增加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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