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少儿学生大病重病基本医疗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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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4:5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这是按照本市“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实现各类人群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本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实施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办法,将对本市所有适龄对象实施全覆盖,实
新办法明确,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原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办法还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推动已顺利运行十年之久的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发展,使之成为新建立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让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可拨打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18或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相关评论《保障“一老一小”惠及家家户户》见A2版·综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