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教育部通报两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2 四川在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教育部办公厅5日紧急通报了今年新学期初的两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新学期开学后,四川省崇州市实验小学、辽宁省沈阳市实验中学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9月1日,崇州市实验小学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食用凉拌猪肉,9月2日和3日,陆续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被当地医院诊断为细菌性食物中毒。9月1日,沈阳
实验中学高中部部分学生中午和晚上在学校食堂用餐后出现发热、腹痛、腹泻、水样便等症状,经调查,该学校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有关部门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但该校均未落实。

  通报说,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通报说,为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今年以来,教育部已多次下发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为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2号)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包括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扎实、深入,不留死角,关注细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学校限期予以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农村中小学要注意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