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不能将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同于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5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8日讯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评价中心特聘专家孙忠实做客人民网,出席“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保障——牵系生命的话题”首场网上座谈会。孙教授指出,不能将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孙教授认真分析了两者的区别。他说,国家有关文件对药品不良反应有一个定义,它是在合格的药品正常的用量、用法之下,出现的意外的、有害的反应。这个定义有三个要
素,第一,这个药品必须是合格的。所谓合格,就是国家批准的,获得质量标准,按照质量标准生产的药品。如果没有批准文号的,那就是假药、劣药,如果是伪劣药品发生的药物有害反应,我们就不能说它是药品不良反应。比如说,最近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它就是一个典型的伪劣药品所产生的要害事件。因此,我们不能把它划做为药品不良反应。它是伪劣药品所造成的药物不良事件。

  第二,正常的用量、用法。即按照我们国家有关的文献,按照国内外参考文献,按照循证医学的结果等所作出的用量和用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用法。这些都是我们认为的属于正常用量用法的依据。我们必须要有依据地给患者用药,如果说我们根据一些新的创意,要给患者一个新的剂量,或者是一个新的用法,我们必须要给患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就是要事先把这个药品为什么要用不是一般人所用的剂量,不是一般人所用的用法和它可能产生的结果要告诉患者,取得患者的同意以后才进行落实。

  第三,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反应。比如说青霉素,人人都知道,它是一个抗菌消炎药。但是有极少数人用了以后,就产生了过敏反应,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甚至于死亡。这就是说明,有一些人产生了我们所不需要的意外的有害反应。所以对什么是药物不良反应,应该有这三个要素结合:合格的药品,正常的用量用法和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呢?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是由于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轻者我们叫做医疗差错,重者我们叫做医疗事故。这些都需要追究责任,甚至于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药品不良反应,国家的文献规定,是不能作为诉讼的依据。因为它是合格的药品,正常的用量用法出现的意外的有害反应。这只能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以后少犯或者是不犯,把这种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减少到最低限度。药品不可能没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天下没有这种药。作为患者来说,我们对不良反应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在有病就医的时候,就应该有思想准备,可能在你身上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而不能有一种百分之百对你是安全的那种思想认识,那样容易产生恐慌失措的心理状态,所以一定要有这种思想准备,才能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