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酒瓶上有望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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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3: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刘文忠)继烟盒上标示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后,酒类标签也有望出现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标语。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据悉,新标准主要有3大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
二是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标示说明。 另外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据了解,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健康提示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专家介绍,提倡健康、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从10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严格按新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国市场销售的饮料酒标签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