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瘦肉精中毒首次主动启动先行赔偿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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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0:50 上海青年报 | |||||||||
“瘦肉精”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昨天,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已恢复正常运营。昨天上午,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开表示,将启动先行赔偿(承诺)机制。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市将酝酿对猪肝“约法三章”,今后猪肝将不能散卖,必须要“穿上外衣”,有定型包装才能上市。 (记者 张彩平)
酝酿给猪肝穿上“外衣” 今后,沪上的猪肝可能要穿上特定“外衣”才能上市。记者昨天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肉类卫生监管的规章,已经考虑到对“赤膊上阵”的猪肝“约法三章”,即进行定型包装。此举旨在规范市场,打击未经检测的猪肝流到市场上出售,避免猪肝中毒事故发生。据透露,目前本市存在一些不法商贩场外交易无证猪肝,并已形成收购、运输、批发、销售一条龙的“不正当服务”。商贩们将散养户的无检疫证明的猪肝低价买进,然后分送到本市几家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外提高价格批发卖出,而批发的猪肝又流到各农贸集市场外卖给市民。 避免产生不安全的猪肝 由于猪肝的安全隐患较大,因而被列入本市关于肉类卫生监管的规章之中。专家表示,猪肝“赤膊上阵”,身份难以辨明,一旦“定型包装”政策实施,猪肝就必须按照定型包装的规定出售,并标上猪肝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市民购买猪肝时一目了然,避免不安全的猪肝滥竽充数。猪肝定型包装后将对生产方问责,如果猪肝出现问题,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可直接找到生产方责任人。 ■进展 食品经营单位首次启动先行赔偿机制 昨天,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开表示,将启动先行赔偿(承诺)机制。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食品经营单位主动启动先行赔偿机制,这在本市食品经营单位中尚属首次,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尚无明文规定。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表示,先行赔偿更利于保障消费者受损的权益。记者了解到,“瘦肉精”中毒事故发生后,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立即启动了快速应急反应机制,通过肉类批发电子代理结算信息查询系统追溯,迅速查找到了涉嫌含“瘦肉精”的189头猪肉的供应商和这些猪肉的采购商。目前,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9009号和9055号摊位,已被暂停供货交易资格,并紧急通知相关集贸市场立即停止出售该供应商供应的猪肉,督促其尽快追回已经售出的问题猪肉。 ■措施 对浙江来源猪肉实施“瘦肉精”复检 昨天,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入驻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对该市场用“先检测、后销售”的方法进行鲜肉批发。 经检验,所批发交易的近3000头鲜猪肉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无一例呈阳性,市民可放心食用。据了解,上农批发市场目前通过企业自行加关复检的方法,保证所售猪肉的安全。 目前,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每批浙江来源的猪肉,实施专项“瘦肉精”复检。 相关专题: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