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称医药代表违规者十年内无本地经营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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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20: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宁波9月25日电( 叶琛琛 徐建峰)“医药代表如存在商业贿赂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且十年内不得在宁波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九月二十五日,记者从宁波市药监局得知,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召集全市各地的医药生产商、经销商和驻甬医药代表,经共同磋商后出台了《宁波市药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即医药代表自律“行规”。
届时,违规医药代表将受到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媒体曝光等相应处理,其所在企业也将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对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药品营销人员,将取消其在甬从事药品营销、招投标的资格,收回从业证,同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区有医药代表二千人左右,最多的时候达到五千人。但是,这些由各地医药生产商、经销商派遣的医药代表,基本上处于无组织无管理的状态。 而此项行规出台后,凡在宁波市范围内从事药品营销、推广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药品营销人员从业证》,方可从事药品营销推广工作,从业证有效期为五年,每年注册一次。 另外,宁波市还将对医药代表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医药营销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并通过网站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