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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吞小果冻十月起将全面禁售 商场已难觅踪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2 中国新闻网

  

一口吞小果冻十月起将全面禁售商场已难觅踪影

  8月24日,一儿童在超市挑选果冻。从10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果冻将不得上市销售。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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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27日电 几天后,屡屡惹祸的“一口吞”小果冻将彻底消失。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果冻新标准已经从今年5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一口吞”小果冻10月1日将不得上市销售。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几家大超市的散装果冻专柜,记者注意到,这些专柜的果冻杯口内径在3.5厘米以上,标明了生产日期及重量,在明显处用红色字体注明“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字样。据超市销售人员介绍,自果冻新标准5月实施后,超市就不再销售小果冻了。

  据了解,果冻食品对儿童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关注。为了杜绝果冻伤人事件的发生,早在2002年,欧盟就决定禁止销售和进口用魔芋胶制成的小型杯装果冻,并责令欧盟所有成员国必须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型杯装果冻撤市。

  据报道,专家认为果冻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尺寸大小问题,目前中国的果冻普遍使用海藻胶原料,这种东西不但不能融化并且光滑难取出,这样的果冻无论尺寸大小如何,一旦堵住小孩喉咙,就会很难取去。

  目前看来,改变果冻的配方,像国外一样发展可以融化的原料或其他配方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但这一问题在此次修改标准时几乎没有涉及。(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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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冻标准“限小”

  新的果冻标准规定: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克;凝胶果冻应在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的内容包括诸如: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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