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广州新医疗服务价格昨起实施 每半年公布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21:50 信息时报

  从昨日(1日)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开始上调。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从昨日正式实施,其中,部分原来没有定价的医疗项目此次明确定价,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试行期间歧义较大,造成投诉纠纷较多或达不到预期的临床诊疗效果的,将予以撤消。

  新增医疗服务明码标价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未列入,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而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开展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经国内外临床研究取得成果并已推广和应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开展。

  记者发现,根据该暂行办法,一些原来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已经有了统一标价,比如,一般医疗服务中的“胃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小肠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以前是暂时没有定价,但现在规定为40元/次。而“重症监护”项目中,明确了在收费不变的情况下,应该包括“重症监护病房的各种监护和护理”。

  每半年公布一次

  记者发现,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上调,比如临床诊疗类项目中的“血液透析滤过”原来价格为390元/次,现在修订为480元/次。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比如“口咽、喉咽部取异物23元/次”。因为增加了服务项目,收费范围也有所扩大,比如临床诊疗类中原来的说明规定“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刀加收500元,氩气刀加收100元”,而新修订的说明则增加了“双电极电凝器(PK)刀加收800元,动力钻、磨、锯加收300元,电动取皮刀加收200元。”

  据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论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同时,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试行期间歧义较大,造成投诉纠纷较多或达不到预期的临床诊疗效果的,将予以撤消。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医疗机构现正在开展而《医疗服务价格》中没有列入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凡在10月15日前已向省卫生厅申报并备案的,允许医疗机构暂时按现行价格执行。省物价局、卫生厅将对医疗机构上报的项目进行清理,并公布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凡在目录中没有的项目,医疗机构要停止执行。(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高诒茜)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