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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姿减肥胶囊法庭上承认编造减肥神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祝茜)丽姿减肥胶囊在找港星“肥猫”代言的同时,也在广告中刊登几个普通人,“现身说法”夸减肥效果。但没想到,广告中被称为“爱玲”的女孩跳出来,指责丽姿广告胡编乱造,照片也是盗用的。昨天,“爱玲”起诉丽姿侵犯自己名誉权和肖像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爱玲”真名叫王晓檬,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目前无业。昨天,王小姐现身法庭
,她拿着京城某媒体去年3月31日出版的报纸,内有一整页丽姿减肥胶囊的彩色广告。广告上印有王晓檬的半身照片,旁边文字却显示,女孩名叫“爱玲”,是某大学附中的高一学生,体重曾经140斤,母亲给她制订了详细减肥计划,但由于不忍心让孩子节食,体重“上上下下”。自从“有了丽姿,她现在只有115斤了”。“爱玲”高兴地说:“班上的男生不再笑我胖了。”对此,王小姐觉得既气愤又好笑,她说:“完全是编造的,跟我一点都不符合。我从来没有用过丽姿,不知道他们怎么编得出来?”

  王小姐的律师张凯告诉记者,照片是王小姐在参加2002年的“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时,一个摄影师给拍摄的,后来照片被发在了摄影师的网站上。“结果被网友传乱了。”王小姐说,去年一个朋友看见广告后,打电话询问她是否给“丽姿”做广告,她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盗用了。她起诉要求“丽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肖像使用费2万元。

  被诉的是生产厂家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刊登广告的某媒体。天禄堂表示,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做的,“广告上的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照片旁的文字则是宣传措辞,不是真实的。”该代理人的话一出,众人愕然。该代理人继续说,厂家此前对此并不知情。被告媒体则承认没有核实照片。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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