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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区医院医保自付比例比大医院低10-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34 江南都市报

  南昌按人口数每人每年5元补助社区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从今年起,南昌建立市区两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 助机制,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据了解,该市将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
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以城市社区人口计算,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经费按市财政 40%、区财政60%的分级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 购买的方式予以补偿。对非营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市、区财政对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的收入不进行政府调剂,不收取10%的政府调剂资金。

  南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医保规定的社区服务卫生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病人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 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该市还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 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三级

医院就诊自付比例的10%~20%;这些社区卫生服务开设的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医 疗费用应由基本
医疗保险
及生育保险经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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