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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医保住院报销门槛降低为3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7:5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年度首次住院,一级医院360元以上可报销

  本报讯(记者陈露耘)从10月15日起,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一级医院400元调整为360元。这是记者19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此次调整是为适当降低省本级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二级医院650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维持970元不变。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逐次降低80元为逐次降低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400元调整为360元。

  调整后的省本级基本

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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