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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性病和癌症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将一律暂停发布。昨晚,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了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
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份《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报刊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此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要求报刊应坚决不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

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报刊广告将列入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审读内容,各地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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