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市民在社区看病 药品加价率不高于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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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00 解放日报 | |||||||||
市民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可减免挂号费和诊疗费了,如转诊到三、二级医院,相关费用将减半。在昨天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卫生局局长陈志荣作了关于本市社区卫生和郊区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本市即将减免门诊诊查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市民可享受减免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这意味着,享有医保的市民可能完全免去挂号费和诊治费。
报告透露,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年内将推广到浦东、闵行、卢湾、徐汇、静安、宝山、黄浦、嘉定等8个区,明年进一步在全市推开。届时,本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医疗一系列新的惠民措施将一一落实。 报告中说,市民看病发生的减免费用,医保对象由医保基金承担。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有关医院建立接收转诊的服务“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以药养医”的现象也将有缓解。报告中透露,还将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逐步将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 此外,到明年各区县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之比不低于1∶1,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岁以上老年人,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