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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下月10日前须存医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了,下个月10号以前须到银行缴存明年的医保费,否则医保待遇就会被停。昨日,市医保中心致信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提醒大家在缴存明年的医保费时,须存足银行收取的扣款手续费及年费。据悉,明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缴纳的费用为1214.14元,另加银行2元的手续费和10元的年费。

  明年缴医保费1214.14元

  “一些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会因为忘了缴费,造成医保待遇中断。”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因此,建议不要中断缴费。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应该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若未按时足额存款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当月即停享医保待遇。明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需缴存的医保费为1214.14元。

  中断缴费将清零缴费年限

  有关人士表示,如果中断缴费3个月内再次缴费,在补齐所欠医保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欠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一旦中断缴医保费,其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此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少存手续费会造成缴费失败

  要保证代扣款成功,灵活就业人员到银行缴费时,须同时存入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若提供的专用账户为结算账户存折的,须存足银行收取的代扣款手续费(2元);若提供的专用账户为无折式灵通卡或

信用卡的,须存足银行收取代扣款手续费及年费(年费为10元)。有关人士提醒,参保人员可于存款的次月到银行查询是否已扣款成功。

  从单位转为个人参保要办特病接续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门诊医疗费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有四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这四种特病门诊产生的费用,可在规定内按80%的比例报销。

  由于随单位参保可报销的特殊疾病有13种,因此,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是在随单位参保后又转成个人参保的,就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来随单位参保时申报了除上述4种疾病以外的其他特殊疾病,当转成个人参保后,在单位参保期间办理的特殊疾病将自动作废;原来申报的特殊疾病在以上4种范围内,并还有其他特殊疾病的,可带上身份证和旧的特病证,重新办理新的特病证;原来申报的特殊疾病在以上4种范围内的,可带上身份证和旧的特病证换证即可。

  附:各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渝中区医保分中心,电话:86598881;

  江北区医保分中心,电话:67860311;

  沙坪坝医保分中心,电话:65458723;

  九龙坡医保分中心,电话:86169322;

  南岸区医保分中心,电话:62600405;

  大渡口医保分中心,电话:68950805;

  高新区

社会保险局,电话:686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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