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医疗行业联手定义重大疾病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20:02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毛晓梅)记者从4日在京开幕的“第二届国际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高层论坛”上获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自主创新制定的中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年底前将正式对外公布。 为了规范和统一目前市场上“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今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合
据悉,保险界与医疗界这种优势互补跨行业合作已初见成效。截至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工作组已召开了多次专家委员会议,就神经内外科重大疾病定义、“护理依赖”程度的判定标准的选择、肿瘤科重大疾病的定义、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性亚急性肝炎、肢体缺失等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了审定,该项工作不久即将全面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