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北京确诊10例狂犬病死亡 9人为输入性病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4:44 法制晚报

  截至10月底,全市动物致伤共有113167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1%。市卫生局称——

  北京确诊 狂犬病十人死亡

  本市尚未出现本地狗咬伤人后致病的情况 养犬管理 专设举报电话

  截至10月底 全市动物致伤共有113167人次 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1%——

  10例确诊狂犬病人均死亡

  9名为输入性病例 另一例为本地被咬伤者 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密度将加大

  本报讯(记者 柳姗)截至10月底,全市动物致伤共有113167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1%,增加的人次数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间。其中致伤人数前三位的城区为海淀、朝阳、丰台。

  市卫生局表示,本市确诊的10例狂犬病人已经全部死亡。其中9名为输入性病例,即患者在外地已染狂犬病后来京。另一本地被咬伤者,肇事狗也是伤者亲戚从外地带进本市的。但本市尚未出现本地狗咬伤人后致病的情况。

  市卫生局将在保持45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的基础上,适当加大门诊密度,以海淀、朝阳、丰台为重点。

  市卫生局上午通报了全市动物致伤最新数据

  年龄分布上,以青壮年为主,少年儿童占全部伤者的1/4

  人群分布上,职工、职员占30.5%,农民、工人占19.4%。此外,离退休、待业、无业人员占20.3%

  在地区分布上,伤者以海淀最多,为13210人次, 朝阳12977人次,丰台12109人次。这主要是由于以上几个城区为城乡接合部,饲养动物较多,人口密度相对大

  特别提醒

  伤口出血要连打五针

  一类伤口为被舔触、无损伤的皮肤,一般建议不必注射

  二类伤口为被咬伤或抓伤,未出血,但皮肤表面有咬痕(抓痕)和淤血,此时必须注射

  三类伤口为流血和开放伤口,此时除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外,还应加注狂犬病免疫血清或球蛋白,分别在患者被伤后当天及第3、7、14、28天各注射一支

  北京市公安、农业、工商、城管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养犬管理 专设举报电话

  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 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本报讯 为了加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公布了养犬管理举报电话。

  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建设和谐社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街头贩犬、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涉犬经营单位及宠物医院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促进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农村地区,已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已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对违规饲养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三、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对违规出户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只的,应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

  五、养犬人严禁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对违规进入上述地区遛犬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予以处罚。

  八、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九、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不送交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十、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对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

  十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养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法养犬给城市卫生防疫、市民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危害,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各职能部门24小时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9738604

  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207846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

  各区县养犬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东城区:64206881

  西城区:68052003

  崇文区:67120124

  宣武区:63540375

  朝阳区:85527171

  海淀区:82519533

  丰台区:63780326

  石景山区:68669264

  通州区:80882880

  大兴区:69242301

  门头沟区:69842064

  房山区:81389212

  昌平区:69742447

  顺义区:81491010

  平谷区:69962630

  怀柔区:89687653

  密云县:69045630

  延庆县:81198123

  亦庄经济开发区:6788111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