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抱婴儿15年两家庭共诉医院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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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9:07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7日讯(通讯员苏婧 廖玮)15年前,姚、陆两家错抱了对方的婴儿,15年后,两家以某医院管理不严、医护人员不负责导致发生“串子案”为由诉至法院。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日前受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 陆某夫妇告诉笔者,1991年11月15日,他们的孩子在南宁某医院产科出生,按照当时医院规定,先放在婴儿室看护七天后才抱回家抚养。直到2004年8月,陆某夫妇在进行血液
姚某、刘某说,其子跟陆某夫妇的孩子在同一个医院,同年同月同日出生,都是放在婴儿室看护七天后抱回。随着小孩的逐渐长大,其长像和性格与父母相差甚远的现象使得旁人指指点点,而旁人的猜测和家人的猜疑让他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两人于1999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5年9月,陆某夫妇联系刘某,通过相互交谈,才发现很有可能两家小孩在婴儿室出来时因为误抱而发生了互换。最终通过2005年11月的亲子鉴定确认了这一推测。 原告认为,之所以发生“串子案”,完全是由于被告某医院在提供医疗过程中管理不严,医护人员不负责而导致的。被告在此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其行为侵害了原告为人父母的监护权,造成原告两家亲子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能警示被告以此为戒、强化管理,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编辑:杨东作者:苏婧 廖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