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厅公布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 |||||||||
□记者王芷荭 本报讯每年的11月1日~7日为《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昨天,河南省卫生厅公布了三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例,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冷库无卫生许可证销售猪喉头肉导致63人食物中毒案。2006年4月,周口市一冷库在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冻猪喉头肉,先后有63人食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头疼、反应迟钝等症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血液检验结果,这些人属食用含甲状腺素的猪喉头肉引起的食物中毒。周口市卫生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13680元,罚款60400元。两名当事人被批捕。 郑州一科技有限公司食品违法加药案。2006年7月,郑州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查获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普通食品唐舒宁玉叶山药胶囊,涉案金额近80万元。经查,该公司在产品中加入了降糖药物“格列本脲”及“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是上世纪70年代广泛使用的一种老的降糖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如果使用不当会产生严重后果。该案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处理。 乳饮料“营养成分缺斤短两”案。省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2006年2月16日,在卫辉市抽检了新乡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酸乳高钙健康饮品”和“聪聪铁锌钙营养奶”两种产品。经检测,其蛋白质含量均低于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遂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8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