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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横特别调查:医疗器械的难言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14 中国广播网

  一台售价最高达13000元的“磁共振治疗仪”,它的成本价还不到1000元。

  经药监部门检测认定,“恒频磁共振治疗仪”的“磁感应强度”竟为负92%。

  这样一台根本达不到任何治疗效果的仪器,究竟如何走进了全国很多医院?

  相关监管部门明知一些医疗器械假冒伪劣、粗制滥造、坑骗患者,为何就是管部了?

  新闻纵横记者,跟踪调查,探究《医疗器械的难言之痛》。

  中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调查发现“恒频磁共振治疗仪”的生产厂家,河南省“郑州天元医电科技有限公司”早在10多年前,就开始在全国销售这种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在生产某种医疗产品之前,必须到所在地的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在,“恒频磁共振治疗仪”已经被某药监部门检测认定为不能起到治疗作用的不合格产品,那么这些只能给经销商和医院都带来暴利,而达不到丝毫治疗效果医疗器械,为何得不到应有的查处呢?河南省药监局一位要求不要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其中的原由:他认为,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恒频磁共振治疗仪”上,其他很多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产品也存在名不副实、欺骗患者的现象。但就是难以查处,这是全国医疗器械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我国实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有直接关系:

  “恒频磁共振治疗仪确为我局注册的产品”,并有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书和注册的相关资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医疗器械的监管是以是否注册为标准的,这就是说医疗器械只要经过注册就是合法的,注册之后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无论是对经营单位还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医院,监管部门都找不到依据进行查处。

  原来,在我国目前与药品法相对应的条例中,对医疗器械并没有“假冒伪劣”的定义。具体到监管过程中,医疗器械一旦注册,即使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也只能认定是合法产品。因此医疗器械的注册就显得尤其重要。很多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绕过药监部门,直接到专利局申请专利,而专利局在医疗器械方面又缺乏相应的鉴定手段,接受申请之后,只要市场上没有同类产品,就必须予以受理,这就造成很多医疗器械在注册的环节上把关不严,为以后的医患纠纷埋下了隐患。企业只要有了注册证,便仿佛有了一张“护身符”,此后,不论是“以次充好”还是“偷工减料”,监管部门都找不到依据进行查处,基本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陈晓兰,上海某家医院一位普通的医生。因为勇揭医疗黑幕,在不少医生眼中,她是一个罕见的另类,甚至被称为“叛徒”,8年来,被她揭露的各种医疗器械达20多种,为取得一手数据,她曾假扮病人。因为打假触及医院的利益,她曾被强行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被要求提前退休,但是她始终不言放弃,一如既往、执著打假。

  面对当前医疗器械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被誉为“国内医疗器械打假第一人”。的陈晓兰认为:我国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削弱了行业市场力度。

  “卫监,它只能停止医院里面的服务行为,而医院里面那些五花八门的仪器,长的、扁的、短的、方的那些仪器,它没办法处理。封存它的仪器,是要药监局封存的,可是药监局不能封存,没有资格封存,《医疗器械管理条例》里面没有封存。所以就是一个漏洞。”

  陈晓兰说:2000年以前,我国医疗器械的查处主要参考产品质量法,由卫生部门、质监部门联合药监部门共同完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以后,便成为监管医疗器械的主要法规,药监部门也成为医疗器械监管的专职部门。按理说:医疗器械产品出现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名不副实等问题,药监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厂家进行封存、查处。但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赋予药监部门这样的权力。因此,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几乎行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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