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职业医闹挑战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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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4 法制日报 | |||||||||
据11月9日新华社报道,近日,一产妇在昆明某医院顺产后死亡。对死因产生怀疑的家属组织四五十人到医院诊疗大厅连续哭闹多日。让人惊奇的是,其中不少人过去曾以其他患者“家属”身份到医院闹过事,是职业“医闹”。而最近一段时间来,职业“医闹”在全国一些地方频频出现。 当公民通过寻求合法途径很难获得正当救济,公力救济就会转化为私力救济,各种
首先,我们解决医疗纠纷的渠道往往是不畅通的。比如尽管法律规定发生纠纷由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是目前一些基层医院本身文书不全,而大医院分科很细,各科室间衔接记录不严密,而病人对治疗过程中的信息掌握少,鉴定中对他们很不利。再者,医疗纠纷涉及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除非专家,否则根本无法界定医院到底有无过错,可现在专家们不愿意介入争议,参加鉴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一项事故鉴定从申请到开专家鉴定会,病人往往一等就是七八个月。另外的困难还在于,懂医的律师少,大多数法官也不懂医,一切都要凭那份对患者有利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由此往往逼迫患者不得不用医学知识武装自己,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即便如此也难以完全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且,正常渠道往往难以真正解决问题。选择正常途径维权,往往就意味着持久战、高付出的开始,而这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能负担得起的。目前有很多医患纠纷中的患者在为解决医疗纠纷疲于奔波,有时甚至要为此折腾几年,乃至十几年。即使最终获得了较完满的结果,但与为之付出的时间、精力相比,也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当一些患者在有欠缺解决医疗纠纷机制面前丧失信心时,当诸多因素使公力救济变得没有希望时,私力救济便成了他们的一种维权手段,“恶”的方式也就随之而生,“医闹”必然出现。 为此,要让“医闹”现象消失,归根结底还是要让公民能获得有效的公力救济。这其中,制度设计至关重要。尽管当前有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制度,但若患者需要求助于此制度时却存在一些不必要的障碍,那这些制度就形同虚设。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讲,无法使需要帮助的公民进入实体救济制度程序设计,就是最大的程序不正义。鉴于此,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为了消除“医闹”现象的存在,重新设计一套完善、便捷、低成本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