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为医疗机构名称统一基本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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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3: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1日电江西省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称确定了统一的基本“格式”。 江西省医疗机构冠名基本格式如下: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冠名为“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识别名称+通用名称”;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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