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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医疗机构名称统一基本格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3: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1日电江西省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称确定了统一的基本“格式”。

  江西省医疗机构冠名基本格式如下: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冠名为“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识别名称+通用名称”;乡(镇)卫生院
冠名为“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或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冠名为“乡(镇)名+村委会名(或自然村名)+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为“区(县)名+街道办事处名+其他识别名称(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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