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农民工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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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37 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苏娟) 从明年1月起,在南京打工的农民工也将和市民一样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了。他们每个月只需要交纳4元,就可以享受到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获悉,南京市将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标准为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执行。参保农民工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先由个人全额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至80%的比例支付。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