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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农民工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苏娟) 从明年1月起,在南京打工的农民工也将和市民一样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了。他们每个月只需要交纳4元,就可以享受到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获悉,南京市将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标准为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原则上由农民工个人承担。自缴费次月起,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农民工大病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执行。参保农民工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先由个人全额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至80%的比例支付。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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