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禁用男科女科等冠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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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4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4日讯(记者 苏珊)冠名中不得以大冠小,不得使用“男科”、“女科”、“男子”、“女子”等超出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今天,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冠名,防止一些医疗机构“挂羊头卖狗肉”,蒙骗患者。 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在冠名中不得以大冠小,不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名称,不得使用“男科”、“女科”、“男子”、“女子”等超出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作为识别名
此外,我省将实行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量化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超标的实施提前校验,对不能通过校验的和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由登记机关分别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疗科目并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