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生开药方实行分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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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4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4日讯(记者 苏珊)今后,医生的大处方将被戴上“紧箍咒”。省卫生厅今天出台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生处方进行定期点评,监督医生在某一时期的开药情况。同时,对特殊药品和高价药品进行权限划分,达到规定级别的医生才能开此类药物。 根据新规定,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对处方进行点评,就是资深专家定
新规定要求,新品种进医院前要严格审查,以防止在药品采购环节上的暗箱操作,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同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对特殊药品和高价药品进行权限划分,就是规定哪个级别的医生有开这种药的资格,有用哪类处方的资格,这将有效约束医生滥开处方的行为。”郭瑞臣说。 省卫生厅还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进行采购、管理;要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规范,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制订其他类别药物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要建立群体性药物不良反应应急预案,视情适时采取应急措施,提高防范药害事件发生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