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天价”医疗费应加倍返还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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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2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6日讯(记者 黄强)“患者应该有权查阅诊疗资料,并签字确认;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费,也应加倍返还患者。”截至目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建议稿)起草工作已接近尾声。在今天召开的条例起草联席会议上,部分专家提出,医患关系应纳入条例建议稿调整范围,“天价”医疗费等也成了关注焦点。 “天书”病历当规范
现在,“天书”病例现象较为常见。据相关人士透露,医生写“天书”病例是为了防止“跑方”,如果患者在一家医院开药方,再去别处拿药,医院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对此,草案总起草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良称,医院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能建立在牺牲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等资料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条例建议稿做出规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时,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存好病历材料。 诊疗过程须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确认 在联席会议上,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表示,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往往对所花费用不了解,医院也不会主动出具住院志、护理记录等资料。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建议稿规定: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应当经患者本人或者其亲属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的,不得作为以后处理医疗纠纷时对患者不利的证据。 “天价”医疗费要加倍返还 医院时常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个别医生甚至把小病当成大病医,产生了“天价”医疗费。 据业内人士分析,医生这样做既是为了保证诊疗效果,也因为有个别医院将医生收入与开药的价格总量挂钩。 草案对此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合理用药,向患者详列计价单位和收费明细,出具收费凭证,并不得将医务人员的处方收费与其个人利益挂钩。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加倍返还患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