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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限价医院处方 每月专人进行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3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 许多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原本是感冒之类的小病,但医生却开出“大处方”。为纠正医生开大处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处方规范管理的通知》,规定三级医院每张门诊处方的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每张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00元。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控制费用的,须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

  通知还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应建立“临床药学质量考核评价小组”,由药剂、临床方面的高级医师组成,每月对门诊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处方用药及配方的合理性、用药时间、用药适应症及处方费用等进行考核和点评。对用药处方量排前10名的医师,要通过通报会或简报等方式进行通报,并与劳务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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