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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城市合作医疗中哪些项目不予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00 北方晨报

  赵先生:我前段时间刚刚参加了城市合作医疗,想问城市合作医疗规定中,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帮办回复:职工因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因职业病发生的费用;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或违法行为造成伤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镶牙、植牙、整容手术、人工晶体、气功疗法、体育疗法、
膳食疗法及安装义眼、假肢、助听器等费用;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险疗目录》中规定基本医疗范围,不予报销。

  栏目主持 王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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