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农民工纳入职工重大疾病互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55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1月26日专电(记者郭嘉轩)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农民工特种版)》日前正式出台。农民每年只需缴纳30元互助费,一年内若不幸遇到15种重病中的任何一种,即可获4000元救助金。 该办法规定,凡与武汉地区各类单位建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组
在互助期内,农民工医疗互助参加者在《履约确认书》生效30天后,若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等15种疾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确诊并住院治疗的,可向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申请,领取每份4000元的医疗互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