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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得冒用部队名义 严重违法者将被吊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7: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医疗广告不能仅凭发布者随意忽悠,还要靠产品说话。从明年1月1日起,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修订后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意味着国家执法部门对目前公信力日渐降低的医疗违法广告开始重拳出击了。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形式。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针对目前一些医疗广告爱使用军队武警旗号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新《办法》还特别规定,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为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规定工商机关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可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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