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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待遇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1:50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文隆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27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
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

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住院费过3万可享大病医疗互助

  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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