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仅22家机构可从事新药临床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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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9 南方日报 | |||||||||
行业资讯 本报讯国家药监局日前宣布,从明年起未上市销售的新药,在进入临床实验前,只能由22家认证机构进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其他机构的评价结论将不再被承认。 由药监局认定的这22家研究机构,全部通过了GLP认证,也就是说这些机构全部符合
钟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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