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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知:非处方药标签须印有忠告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1:4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杜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其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他们正组织对1999年以来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并将陆续公布。非
处方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参照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范本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

  根据《通知》,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直接注册为非处方药的品种和国家药监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种,应使用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须分别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标签、说明书,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包装颜色应当有明显区别。直接注册为非处方药的药品,与国家局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名称、剂型、处方、规格和含量不一致的,药品生产企业参照国家局注册时核准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内容,规范本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

  【相关新闻】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将启动

  信报讯(记者杜丁)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初稿,在确认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的10个工作日内,应停止销售和使用该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在本月底以前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并将在近期公布实行。

  根据《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认其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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