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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缺陷医疗器械将分三级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6: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日前发布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缺陷医疗器械可按照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程度分为三级召回。

  《办法》规定,一级召回:缺陷医疗器械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的严重不良后果或者死亡;二级召回:缺陷医疗器械有可能造成暂时的人体健康不良后果,或者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可能性较小;三级召回:缺陷医疗器械造成人体健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品的使用者提供便于发现产品缺陷的报告、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并承担缺陷医疗器械产品实施召回措施的全部费用。药监部门应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缺陷医疗器械召回过程、召回效果审查结论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布,供公众查询。RJ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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