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顿医疗广告 暂停专业技术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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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4:17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2006年2月,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中新社发 刘建民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曾利明)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内地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出证工作,集中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这是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天发布的信息。 他在中国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工作,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管理,集中处理一批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并逐步建立医疗广告管理长效机制。 卫生部要求医政部门对《医疗广告证明》进行复核,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移交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