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卫生部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宣称保证治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董伟)在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将禁止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同时,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

医疗广告,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19,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医疗广告”的相关新闻
卫生部: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治愈率等8项内容 (2006-12-11)
中国整顿医疗广告 暂停专业技术出证 (2006-12-11)
内蒙古自治区将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2006-12-06)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明确界定难操作 (2006-12-06)
评论:对违法医疗广告就是要严厉打击 (2006-12-04)
卫生部12月份开始整顿违法医疗广告 (20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