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王海作为代理起诉如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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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认为含尼古丁的“如烟”欺诈消费者,“如烟”的用户宋同炜将销售“如烟”的中友百货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昨天,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同炜是“王海在线”公司的经理助理,王海在本案中做他的代理人。宋同炜在起诉状中称,最近,他在中友百货买了一套“如烟”小礼盒,价格599元人民币。“我打开包装后,发现‘如烟’说明书上写明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宋同炜说,既然烟弹的主要成
宋同炜还说,“如烟”的广告和说明书称“如烟”有戒烟功效,但无法提供临床依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如烟”可以戒烟。此外,尼古丁戒烟法属于药物疗法,用于替代疗法的尼古丁制剂大多属于处方药,须由医生处方使用。因此,宋同炜认为“如烟”虚假宣传,欺诈了消费者。要求法院判令中友百货双倍赔偿119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前,“如烟”公司总工程师韩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我们每支烟弹虽然所含尼古丁的量比普通香烟高,但分解到每口的量则低于普通香烟。”他也承认,这一说法没有相关部门的权威检测依据。但他坚持说,“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记者:王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