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血防办:未及时制止有螺地带放牧将追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卫生部消息,针对各地有螺地带的禁牧工作进展参差不齐,不少地区在有螺地带还敞放家畜的现象,国务院血防办近日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家畜传染源的管理。 据了解,以牛为主的家畜是当前中国血吸虫病流行的主要传染源。由于耕牛和肉牛长期在有螺洲滩、草洲敞放,反复感染血吸虫,病牛粪便排出大量虫卵,经孵化后感染钉螺
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条例》规定,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家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对于未及时对有螺地带放牧行为予以制止、处罚,致使血吸虫病疫情扩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国务院血防办要求,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有螺地带禁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予以曝光和处理。 另据了解,国务院血防办将于2006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地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