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北京严查福寿螺致病事件专题 >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认为福寿螺病患者不具原告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宋合营)前天,“螺病”患者收到宣武法院转交的市卫生局答辩状。

  市卫生局称,“未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指控不实。患者食用“香香嘴螺肉”前,该局根本没有得到广州管圆线虫病是因福寿螺而起的确切信息。

  此外,市卫生局认为患者不具备原告资格。

记者:宋合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76,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福寿螺”的相关新闻
北京:福寿螺事件患者起诉蜀国演义 (2006-12-07)
北京福寿螺事件患者起诉肇事酒楼索赔31万 (2006-12-06)
北京福寿螺事件患者起诉肇事酒楼索赔31万 (2006-12-06)
福寿螺红心蛋多宝鱼…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大事记 (2006-11-28)
北京福寿螺事件受害者状告卫生局 法院已受理 (2006-11-23)
福寿螺患者起诉北京卫生局已被法院受理 (20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