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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底可基本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上海12月13日电 记者刘建 上海现有2400余所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约2万吨。如果处置不当,将会对水体、大气、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市民身体健康,影响城市的公共安全。今天,上海市政府以网络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

  为避免医疗废物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处置带来的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规定明确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由市环保局招标确定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处置规范,配备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

  在医疗废物贮存、转移方面,规定要求产生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拾荒者将医疗废物当作普通废品出售或者使用;规定要求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对照转移联单,检查所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联单所载事项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的,可以要求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由区、县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处理。

  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规定明确,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相关处置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同时为了使处置活动受到实时监控,规定还要求处置单位在处置作业区域内,建立实时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并将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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