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民医保政策下月推行未成年人强制办医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1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陈相秋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厦门首次将未成年人强制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列入的还包括目前没有参加医保的三类城镇职工。 这样,岛内外210多万厦门居民,将有望走在全国前列,享受全民医保。
厦门本次政策最大亮点是,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言人解释,除了各个职能部门配合外,还将以学校为单位代收代办,学校监督,地税核实。其参保对象主要是三类人员: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获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三是在本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另外,以往医保制度中漏掉的三类城镇职工,本次也被补了进来。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三类人员: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三是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 |||||||||